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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效标准仍缺乏明确处罚措施

2009年04月29日13:45:54 本网站 我要评论(2)字号:T |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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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虽然已经相继颁布,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洗衣机没有粘贴能效标识,或者购买的电冰箱耗电量不符合要求,还是不能退货或得到补偿,相关不合格企业尚无受到惩罚的先例。

3月31日,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以及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主办的“国家能效标识制度实施四周年研讨会”上,2008年度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结果被公布,伊莱克斯等4家企业相关型号产品在专项检查中被确认为不合格,分别为未粘贴能效标识、灯功率初始光效不符合要求、耗电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被授权为能效标识备案机构,负责于去年11月至今年2月组织开展的2008年度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

对于4款不合格型号商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所所长李爱仙公开表态为: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下称“标识中心”)已通知有关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不过,由于标识中心不是政府执法部门,所以,目前并没有办法对相关企业做出处罚,只能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某人士则表示,标识中心的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向社会做一个“公示”。至于消费者“退货”之事,由于对于能效水平不合格产品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召回制度,所以消费者并不能够以检查结果为凭证来退换货。除非企业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否则,质检部门对于能效标识不合格的产品原则上不处罚,只是“警告”。对处罚条款,质检部门会“慎用”,此次,质检部门不会对上述4家企业进行处罚。

已经颁布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事实上,质检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上述法规去执行,对于此次专项检查中的相关能效水平不合格企业及产品,至今竟然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罚措施,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更是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去投诉、退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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